www.kh-masjid.org.tw 回首頁 Email
 
 
你們當從火獄中拯救他們
忤逆父母是一種大罪
齋月之重要性
伊斯蘭教前後之阿拉伯曆
「貴德日」貴夜
開齋節當日應該做什麼?
開齋後十日
聖訓
教法
五功
其他
伊斯蘭食品
影音館
連結列表
首頁 >> 清真寺簡介 >> 清真寺簡介 >>
高雄清真寺簡介

壹、建寺經過  

高雄清真寺創始於民國三十八年一月,係由隨政府遷台之軍公教人員中篤信伊斯蘭之穆民倡議籌款設立。其時除台北剛創立之麗水街清真寺外,高雄市為全台灣第二座清真寺。  

最初在高雄市五福四路一一七號典租樓房一間﹝共二七○平方公尺﹞,暫作拜主處所,旋因空間太小,不敷每週教包來寺聚禮支用,故即於民國四十年中遷至林森一路一九六號。  

七十九年二月自林森一路遷至現址臨時工地內禮拜,七十九年十一月招商承建,十二月十七日正式動工興建新寺,感讚 安拉,在施工期間無論工程或人員,均未發生損毀傷害,屆至八十年十二月底,新寺結構體全部竣工,八十一年二月七日﹝新正初四﹞主麻之聚禮,即在新大殿舉行,是日到寺參加禮主麻之穆民共有百七十餘人。

感讚 安拉給我們的恩典使我們有了全新的、寬大的、雄偉的拜 主房。感讚 安拉,使我們的新寺,是座現代化具有多功能的建築。只要我們在 安拉的襄助下,全心全力的為拓展伊斯蘭而努力,相信 安拉的正道定能在台灣發揚光大。

本寺全體穆民傾全力建造新寺,目前雖已落成啟用,但內部設施尚感無力設置,敬盼有力穆民給予支援,祈 安拉能賜我們這個願望。

貳、組織概況   

教務方面,本寺經常是禮聘一位阿訇擔任「以瑪目」,除禮拜外,並領導處理有關宗教事宜,因受限於經費,酬勞微薄,無法聘請高「耳林」者長期駐寺宣達教義,僅偶爾在「萊買丹」月敦請學有所專精之阿訇駐寺一月,每晚禮「特拉威哈」前,講述教義,另趁留學回教國家之子弟,在暑假返國休假時,開辦經義、阿文講習,使我青少年學習伊斯蘭。

感讚 安拉的恩典去﹝八十﹞年「萊買丹」月前,聘得緬甸之華僑青年陳永武阿訇來寺擔任長駐教長之職,因其教學經驗豐富,精諳教義,深獲教胞讚譽。

寺物方面,本寺自成立伊始,即組成董監事會,研議處理寺務。董事會設董事23人﹝內分正副董事長、常務董事、董事﹞

監事會設監事五人﹝內含常務監事一人﹞,均定期改選,迄今已十五屆。另於民國七十八年,以常務董監事依法組成「財團法人」,報請主管機關與法院立案,期能依此組織得享有關法人權益並確保寺產。

在董事會組織下,設正副總幹事及總務、會計、出納、文宣、青年、婦女及公墓管理等分組辦事。董監事會主要工作,在配合協會,團結教胞,加強伊斯蘭之宣導與拓展,厚植宗教力量,協同淨化社會風氣。

參、教胞概況

本寺教胞居住範圍,北起嘉義雲林,南至屏東,東到花蓮,西到澎湖概括九縣,多數為軍公教人員。四十餘年來,已有老、中、青、幼四代,但因職業關係,人口流動性甚大,粗略估計經常居住本地區者,約有萬餘人。

陸、結語

一切成果均是 安拉的恩賜,一切的規劃均靠 安拉的襄助,祈求 安拉給我們恆心、毅力、智慧與財錦,使我們在 安拉的大道上向前邁進。阿敏。

地址:苓雅區建軍路11號

電話:(07)7496812

傳真:(07)7494710

 
高雄清真寺董監事改選公告

選 舉 公 告 104年3月17日 主旨:為改選本寺第十屆董監事 說明: 1.依據「本寺捐助章程」第六條規定辦理。 2.本寺第九屆董監事任期至104年六月三十日屆滿,因修改「本寺捐助章程」之關係,第十屆董監事任期為三年半,至107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。 3.本寺應選董事十五員、監事五員。 辦法: 1.本寺轄區內教胞年滿十八歲(含民國八十六年次)為當然選舉人。 2.候選人產生方式: 1.自願參選者(需按時繳交三年會費)。 2.第九屆董、監事為當然候選人(需按時繳交三年會費)。 3.由三位教親推荐,但需本人同意(需按時繳交三年會費)。 4.由董監事會推荐,但需本人同意(需按時繳交三年會費)。 3.選舉辦法: 1.選舉時間為104年五月十日(母親節)上午八時三十分至 十一時。 2.請本寺有選舉權之教胞,攜帶身分證、核對選舉名冊,領取選票。 3.按無記名限制連記法,每張選票圈選人數以董事十五人為限、監事五人為限。 4.經圈選後之選票,請投入指定之票箱內,不准攜出場外。 財團法人中國回教協會高雄清真寺董事會 啟

 
高雄清真寺第十屆董監事炫舉執行要點
高雄清真寺第十屆董監事選舉執行要點 第一條:選舉時間:訂於104年五月十日(母親節)當天 上午八點三十分至十一點。 第二條:選舉地點:本寺一樓大廳。 第三條:按無記名限制連記法,每張選票圈選人數董事以十五人為限,監事以五人為限,超額圈選者以廢票記。 第四條:投票當天依選舉人名冊核對無誤後、憑身分證領取選票。(民國八十六年(含)以前出生者,才有選舉權)。 第五條:選務小組委員由董事會聘任之,於投票當天上午八點二十分前將投票櫃公開檢查,當場加封,選舉完後(十一點)依第十屆董監事選舉辦法第十條查驗選票,並向與會人員報告。 第六條:依本寺捐助章程第六條;由來寺參加(選舉)之成年教胞選出本寺董監事,故不得委託。
 
高雄清真寺第十屆董監事選舉辦法
高雄清真寺第十屆董監事選舉辦法 第一條:本辦法依據財團法人中國回教協會高雄清真寺(以下簡稱本寺)捐助章程訂定之。 第二條:本寺應改選之董監事名額依照本寺捐助章程第六條規定: 1.本寺設置董事十五人、監事五人(父母子女、夫妻、兄弟姊妹不得同時任董事)。後補董事三人、後補監事一人,依序遞補。 2.每三年之改選,訂於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交接,隔年一月一日生效,由來寺參加(選舉)之成年教胞選出本寺董監事,但今年因修改捐助章程之關係,故仍於六月三十日前交接。 3.再由董事十五人中,選出常務董事五人。監事五人中,選出常務監事一人為召集人。 第三條:依照本寺捐助章程第八條規定:常務董事應互相票選一人為董事長。 第四條:董監事候選人資格:中華民國公民(入籍三年以上),設籍嘉義以南,信奉回教三年以上,且能虔誠篤信教門,曾為宗教服務且按時繳交會費者。 第五條:凡教胞有第四條被選舉資格而有意願參選者: 1.先由本寺寄發申請登記表,自行填報申請登記參選。 2.第九屆董、監事為當然候選人,無意願者、以書面資料放棄。 3.由三位教親推荐。 4.人數不足時,再由董事會推荐。 以上人員須經選務小組委員審核,再列入候選人名單中。 第六條:本寺依照選舉辦法將董、監事候選人名單印妥,由出席教胞以無記名限制連記法圈選之。(最多可圈董事十五人,監事五人)。 第七條:董、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印入選票,選票並留相當空格,以備各教胞於參考名單之外,得添寫其他符合遴選規定之候選董、監事。但連同前條圈選人數總名額不超過董事十五人,監事五人。 第八條:分別設置董、監事投票櫃,由監選人員公開檢查,當場加封,各教胞於圈選後,即將董、監事選票,分別投入各該票櫃。 第九條:由大會主席當場宣佈應選董、監事名額,並由出席教胞推選監票、唱票、記票若干人,分別執行當場開票工作。 第十條:本次董、監事選票如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均屬無效:甲、不用本寺印製之選票者。乙、圈選人數超過定額者。丙、除填寫候選人外,書寫其他文字、符號者。丁、圈選位置無法辨認及塗改者。 第十一條:進行選舉時,會場中除監選人員、上級指導員及工作人員外,其餘列席人員均應離開投票位置。 第十二條:本次董、監事選票均採用無記名限制連記法圈選之,以得票數多者為當選,當選票數相同時,以抽籤方式決定之。 第十三條:選票不得攜出會場,應親自在圈選位置圈選之。 第十四條:開票完畢後,即統計董、監事當選人票數,送請大會主席,當場宣佈當選人名單。 第十五條:選舉結果經宣佈後,應進行下列事項:甲、所有選票即由監票員予以包封,送請大會主席及監選人員會同簽章後,由本寺保存三年。乙、定期召集各當選人舉行首次董、監事會議,分別成立董、監事會,並選出常務董事五人(互選一人為董事長),常務監事一人(為監事召集人)。 第十六條:選務小組委員由董事長提名,經董事會同意後任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