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議名稱:高雄清真寺覆鼎金回教公墓搬遷第一次說明會紀錄
出席者:如簽名單 (計104人)
時間:民國106年10月22日星期日上午10時 地點:本寺一樓大廳
主席:金豐鄉 紀錄:沙國強
會議內容:
一、 教長恭讀古蘭經首章『法啼哈』。
二、 主席致詞:
本寺10多年前即著手研究發展覆鼎金回教公墓殯葬事宜,鑑於市政府都市計畫要求回教公墓自理遷葬,原先市府依禁葬要求,不提供土葬墓地,經本寺堅持教義規定,經獲內政部及高市政府同意以尊重回教教義理由,特准安排,續以土葬方式辦理遷葬,並提供後續所需之新葬墓地,新墓園將搬遷至杉林第四公墓,各位教親如有意見,可提出討論。
三、 殯葬處謝處長 :
本人自去年2月23日接任處長一職,覆鼎金公墓遷葬,是在縣、市合併之前,民情及觀光客的反映,從國道一號進入高雄市,一眼望去,全是墳墓,非常不雅觀,個人亦了解掘人祖墳是不道德的事,但是有民意、都市計畫政策的考量,必須執行,經估算覆鼎金公墓有六萬多座墳需起掘,編列6億5千多萬的預算,分A、B、C、D四區輪流遷葬,貴寺是D區最後遷葬,其它宗教及民墓均已遷移完畢,雖然期間基督教、天主教曾反彈很大,但最終亦能配合遷移,為尊重回教教義,政府已盡力安排,給予特別照顧,撥用杉林區第四公墓,設置回教歸真園區及新墓區,供貴教使用,希望大家能配合。
總幹事 :
高雄市政府於104年1月13日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336280001號公告,本市都市計畫<變更高雄市主要計畫(三民區)部分墓地用地為公園用地,公園用地兼供墳墓使用、殯儀館用地、墳墓用地(配合覆鼎金公墓遷移)案>,請處長說明。
殯葬處謝處長 :
當初作都市計畫時,因未有回教專區,此為嫌物設施,地方人士多拒為接納,在不得已的情況下,內政部始有現地綠化之將就做法,現杉林回教墓區有3公頃土地,可供遷葬使用,且可一併解決後續新葬問題,故此政府決策,覆鼎金回教公墓仍應搬遷,本案執行考量,環評問題將分兩期來做。為此、我們還去馬來西亞勘查,我們處理問題須<法、理、情>兼顧,另市府制定的殯葬條例,公園不允許公墓存在,否則公園將無人進去遊玩,覆鼎金回教公墓現有393座墳,新工處預定明年2、3月完成杉林區公墓新址之工程,待驗收申照作業完畢後,預計明年5、6月左右即可使用,可永久解決回教土葬問題之困擾,(目前發法律規定自74年起全國禁止土葬,縱有土葬者,亦須於下葬滿10年後起掘,以空出墓地,供後續使用)
四、 建議事項 :
(一)歸真園區墓穴規劃為60 x 70公分空間太小,是否可加大?
(二)依104年都市計畫,是否可將公園用地兼供墳墓使用?不用搬遷。
(三)是否可將覆鼎金回教公墓變更為古蹟?
(四)墓地起掘不合回教教規,請教長解答(註:經教長及主席說明並無違背教規,且有前例可循)。
(五)請注意,無故掘人祖墳,恐將帶來強烈反對。
五、 主席結論:
(一)覆鼎金回教公墓不要遷之建議,請殯葬處再洽內政部研究。
(二)歸真園區墓穴加大,請殯葬處就現有土地面積酌情辦理。
(三)請向內政部申請歸真園區之合法化。
(四)透過立委立法保障穆斯林權益,此一建議請回協、殯葬處共同協辦。
(五)原覆鼎金墓地不動,杉林區第四公墓回教新葬墓地照做。,此為理想目標,請殯葬處代為爭取辦理。
(六)杉林回教新葬墓區殯葬處列為第二期工程,因涉及環評,請市府協助縮短期程,早日完成,並感謝市府及殯葬處對此案之協助。
本案希望理性溝通,本寺不贊成暴力及非理性反對,本寺定將站在教親立場,維護大家的權益,希望教親們亦能顧及整體暨個人利益,儘力配合全案之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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